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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静置存放期

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静置存放期

昨天,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,市疾控中心副主任、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庞星火介绍,市疾控制定了《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》。根据指引,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置一定的静置存放期,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,急用货品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后再使用。

进口非冷链货品在通关、存储、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应做好登记,有关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,包括进口货物名称及国别、进口国家、货物流向等,做好核酸检测、消毒、转运、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,确保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、可追溯;进口非冷链货品有关单位还应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台账,除相关人员姓名、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外,人员进返京情况、近期核酸检测情况等也被记录在内,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。

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,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,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,做好健康监测,并经规范培训后上岗工作。

指引还引导生产经营企业、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做好科学防护。收到进口非冷链货品时,要戴好口罩、手套,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,处理完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;包装箱、包装盒消毒后及时丢弃或销毁,尽量不带入室内;鼓励进口非冷链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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